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第一,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着眼长远谋定而后动,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聚焦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想在前面,切忌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防止走弯路、翻烧饼。
第二,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党中央已经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各地要解决好落地问题,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编制村庄规划不能简单照搬城镇规划,更不能搞一个模子套到底。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精准施策,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要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从农业农村发展深层次矛盾出发,聚焦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和集体的关系、农民和市民的关系,推进农村产权明晰化、农村要素市场化、农业支持高效化、乡村治理现代化,提高组织化程度,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要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放开搞活农村经济,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要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农村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还可能会经历阵痛,甚至付出一些代价,但在方向问题上不能出大的偏差。有一条是我一直强调的,就是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些底线必须坚守,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第四,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让亿万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不能提脱离实际的目标,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习近平2018年9月2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