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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悟见创]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要论述选编 之六十六

时间:2022-05-24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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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很早就把关于自然生态的观念上升为国家管理制度,专门设立掌管山林川泽的机构,制定政策法令,这就是虞衡制度。《周礼》记载,设立“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秦汉时期,虞衡制度分为林官、湖官、陂官、苑官、畴官等。虞衡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我国不少朝代都有保护自然的律令并对违令者重惩,比如,周文王颁布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求是》2019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