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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地纪委通报!

时间:2021-11-20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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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寿光市


寿光纪检最新消息: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关于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深入推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田柳镇孙家岭村多笔集体收支入账不及时问题。2015年12月至2019年11月,该村寿平铁路占地补偿款及利息等集体收入和垃圾清运费、垃圾机械费等多笔支出未在当年记入村账,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孙云鹏作为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李得民作为该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兼文书,对此负直接责任。2021年4月,孙云鹏、李得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侯镇刘家官庄村村委委员兼文书刘来祥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4月,刘来祥在担任该村村委委员兼文书,具体负责低保工作期间,在低保摸底排查工作中,明知村民刘某贵、何某芬夫妇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仍以刘某贵本人无法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为由未给两人申报,违反了《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4月25日,刘某贵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该问题被上级督办,造成不良影响。刘来祥作为该村文书,对此负直接责任。2021年8月,刘来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洛城街道李家尧水前村原村主任李瑞营擅自截留群众钱款问题。2017年4月,李瑞营利用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李某学欠其材料款为由,从村集体资金中支取李某学工资,未通知李某学及其家人,擅自截留用于个人家庭消费。直至2021年7月20日组织立案审查期间,才将扣留钱款退还村集体。2021年9月,李瑞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口镇上口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张治法以权谋私问题。2018年3月15日,该村经阳光议事会研究,决定在村内部分绿化区种植红枫树苗,张治法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招投标且未公开苗木价格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村内种植其个人苗圃内的红枫树苗,并收取树苗款。此外,张治法还对该村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9月,张治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目无法纪,违反财经纪律,有的帮扶群众不用心,未及时申报低保待遇,有的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群众钱款,有的以权谋私,侵占集体利益,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群众情怀淡薄,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违背党的初心使命,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牢守住廉洁自律底线红线,以实际行动推动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守初心使命、锤炼过硬作风,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坚持精准施策、靶向整治,有序推进各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监督的“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纠偏、严肃问责,以严明的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中队长李杰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问题。2020年春节前至2021年中秋节前,李杰先后7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金、购物卡。2021年10月,李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稻田镇吴家村骗取高铁补贴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8年11月,该村在提报高铁沿线两侧封井数时,虚报机井数骗取高铁项目建设补助款,用于违规向村“两委”成员发放福利、支付饭菜费以及其他村务支出。吴庆禄作为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对此负直接责任。2021年8月,吴庆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化和旅游局科员丁国庆乱作为问题。丁国庆在担任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期间,2017年3月,该局在寿光市网吧行业推行“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丁国庆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在设备未全部安装完成的情况下便将收取的全部工程款交付给施工方,致使仅有33家网吧完成了部分项目建设,另有8家已交费网吧全部项目均未安装,引起网吧业主不满并多次反映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丁国庆对此负直接责任。2021年8月,丁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圣城街道卫生院农村社区主任、助理会计师国欣凤不作为问题。国欣凤在担任圣城街道卫生院农村社区副主任,负责辖区内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期间,未及时掌握3名享受政策乡医去世的信息,致使该补助仍然长时间发放,国欣凤对此负直接责任。2021年10月,国欣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多发放补助已全部追回


以上案例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有的不作为乱作为,均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明令禁止的典型问题,甚至有的违纪问题发生在今年,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知敬畏、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也说明纠治“四风”必须紧紧咬住、久久为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从思想行动上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一体推进“三不”理念,将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变种、新动向,对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快查快结,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烟台市栖霞市


为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持续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阎某某诬告陷害党员领导干部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阎某某,男,1969年7月出生,群众,寺口镇寺口村人。2017年,栖霞市寺口镇政府根据统一规划,依法拆除阎某某位于镇驻地沿河的违章建筑,阎某某向镇党委索要高额赔偿,因其诉求不合理,镇党委不予同意。阎某某因此心怀不满,故意捏造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经公开招标,将寺口镇原计生办土地给予其朋友开发盖楼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事实,于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多次向烟台市纪委、栖霞市政府、栖霞市纪委进行实名举报,还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山东省纪委、烟台市委组织部、栖霞市委组织部等网站进行网络举报,意图陷害李某某,对其造成恶劣影响,借机施压以谋取个人利益。经核查,阎某某举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系诬告。阎某某因诬告陷害被栖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阎某某因为一己私利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既污染社会风气,又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上述诬告陷害案的查处,既向诬告者“亮剑”,也为实干者“撑腰”,充分彰显了我市各级党委(党组)狠刹诬告陷害之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强调


当前,我市正处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的关键时期,进一步严明纪律、弘扬正气、激励担当尤为重要。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凝心聚力、同向发力,持续刹歪风、扬正气,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法理性、实事求是表达诉求、反映问题;要强化思想引导,帮助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严格遵守“十严禁”和”十七个决不允许”换届纪律,把更多精力用在促改革、谋发展、办实事、解民忧上。


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对诬告陷害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