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72号)要求,市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法律专家成立文件清理专班,依法依规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民法典涉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有违公平竞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0件;
二、因不符合《民法典》精神、不符合公平竞争精神、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不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等,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
三、因文件有效期已到不再继续使用,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3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