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委〔2023〕2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及责任单位
1.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2.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3.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4.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5.负责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6.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7.依法对组织编制的自然资源领域有关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互动服务栏目等渠道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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