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辖区内的地租征收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租赁、改变土地用途及增加容积率等土地收益的收缴;负责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初审工作;负责城镇国有土地的转让、出租及城镇居民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初审工作;负责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分割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出让到期土地续期的初审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的具体工作;负责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市辖区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和闲置土地的收回工作;负责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