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出一系列决定,提出一系列要求,明确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提高效能。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通过企业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开始推行企业信息公示、社会监督、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和“黑名单”管理监管制度,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一项重要实践,对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有着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核查范围。本年度实地核查工作实行全覆盖,核查范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随机抽查,省厅在自然资源部信息公示系统中通过随机摇号抽取的6个勘查项目和13个矿山企业;二是异常名录,往年度列入异常名录的30个勘查项目和矿山企业。
(二)做好工作组织。按“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市局对名单中部、厅级审批发证的组织实地核查;县(区)局对随机抽查中市、县审批发证和往年异常名录的矿业权进行实地核查。各矿业权人应当积极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明确核查步骤。本年度实地核查于2019年7月上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2019年7月中旬之前,进行资料准备;2019年7月中旬-9月上旬开展现场核查;2019年9月中旬进行实地核查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