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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zy/2024-0000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解读《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公开日期 2024-10-31  发布机构 gtzy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解读《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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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资格规定》《考试办法》),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资格规定》《考试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介绍一下《资格规定》《考试办法》出台的背景、总体考虑和过程。

答:1999年,原人事部、原建设部联合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写入《城乡规划法》,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与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一起成为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进一步加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管理。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随着城乡规划管理职能一并划入自然资源部。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顺利组织6次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注册城乡规划师从2.9万余人增长至4.7万余人,成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重要专业技术力量,为注册城乡规划师制度完善打下良好的实践基础。

随着“多规合一”改革向纵深推进,从实践经验和现实需要出发,原有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一些条目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围绕新时代新任务予以更新。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新时代对注册城乡规划师提出了新要求。我国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要求规划师从传统的工程建设思维转变为生态系统治理思维,不仅服务于城市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更要服务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塑造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是新使命对注册城乡规划师带来了新挑战。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要求规划师既要善于处理好空间权益问题,又要善于创造更多资源资产价值。三是新手段对注册城乡规划师提供了新机遇。数字化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加速我国转入数字生态文明时代,要求规划师能力拓展提升,善于利用数字化手段,将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确保规划真正落地实施,“能用”“管用”“好用”。

基于此,2023年以来,自然资源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改革部署,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要求,提升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形成《资格规定》《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相关学协会、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及广大规划师总体支持,并就文件框架、重要举措等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两部门对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能吸收尽量吸收,修改完善文件内容,形成此次印发稿。

二、问:新的《资格规定》《考试办法》有哪些方面的修订?

答:与过去文件相比,新的《资格规定》《考试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

(一)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要求方面。一是将注册城乡规划师制度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有机融合,涉及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工作内容、执业范围等相关表述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充分衔接,明确了注册城乡规划师服务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管工作。二是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施部门、考试实施机构、注册管理机构等相关表述,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保持一致。三是针对生态文明新时代对注册城乡规划师专业知识结构的新要求新拓展,本次文件制定重新优化了免试情形。

(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缩短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工作年限要求,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二是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增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电子证书及电子证照相关内容。三是推动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明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可对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工程系列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强化行业服务管理方面。一是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管理,打通编制单位资质与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继续教育及执业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二是建立注册城乡规划师信誉档案,增加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的情形,提振规划师队伍士气。同时,将注册过程中“挂靠证书”、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三是建立规划成果的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制度,增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负责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应符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等要求,更好发挥注册城乡规划师作用。

三、问:《资格规定》《考试办法》对于注册城乡规划师有什么政策利好?

答:一是自然资源部统一建设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信息系统,方便注册城乡规划师更加便捷地注册、继续教育、执业,提升对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服务效率。二是健全注册城乡规划师信誉档案建设,改革继续教育开展方式。特别是,文件明确将参与重大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国际合作交流、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纳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提升注册城乡规划师荣誉感,引导注册城乡规划师提供规划基层公益服务,激发规划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热情。三是支持高校规划教师积极参与规划实践,允许其经所在高校同意,注册到所在高校有关的规划编研机构,解决高校规划教师缺乏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参与渠道问题,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四是优化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考点设置要求,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可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点,便利考生参加考试。

四、问:《资格规定》《考试办法》出台后,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答:新规发布后,将抓紧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自然资源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资格规定》《考试办法》实施工作,抓紧开展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建立健全注册城乡规划师信誉档案,推动建立规划成果的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制度。二是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全国性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协会开展《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办法》《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修订工作,待相关办法发布后,正式更换新的注册城乡规划师电子注册证照,正式启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信息系统开展注册、继续教育服务。三是强化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统一管理,对编制单位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过程中“挂靠证书”、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严监管严查处。

此次,我部还专门设立了咨询电话,对于《资格规定》《考试办法》的有关问题,可以拨打电话联系010-66557903、010-6655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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