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提高服务效能,我局于2021年7月14日印发了《临沂市辖区工业用地建设带项目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实施情况对《临沂市辖区工业用地建设带项目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修订,制定了《临沂市辖区工业用地建设带项目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39次办公会研究通过,于2022年9月16日正式印发。
二、起草过程
一是开展前期调研。文件修订前全面统计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原经开区)、高新技区自2021年以来带方案出让的项目数量及面积,幷多次与编研中心各分中心座谈,全面了解带方案出让的实施情况。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座谈情况,幷经编研中心分中心与部分有意向企业的沟通,详细了解企业对带方案出让政策的需求。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对临沂市辖区工业用地建设带项目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由各区规划编制研究分中心负责编制辖区内拟供应工业用地的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负责组织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及审查通过后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负责征求各区相关联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同时负责将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社会公告幷组织征求公众意见及将意见反馈相关部门予以修改完善。
二是规定了由各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将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幷作为附件在发布供地公告时一并公告。
三是将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监管事项,在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要及时与地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签订供应合同后可同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极大的缩短了办证时间。
四是对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行为需对其处理完毕后再进行项目方案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