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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585729837/gtzy/2022-000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试行)》解读
 公开日期 2022-11-21  发布机构 gtzy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试行)》解读
 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政策背景

《临沂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暂行)》自2017年12月1日实施以来,作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重要依据文件,在统一验收标准,规范验收工作的自由裁量权方面提供重要依据保障,且各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均严格按照《核实办法(暂行)》的要求,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规划许可的严肃性。机构改革后,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济南、青岛等市竣工规划核实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我市实际,对原核实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该《办法》的起草调研始于2022年7月,起草组先后到兰山、罗庄、高新规划编研分中心调研,征求基层规划管理人员对核实办法进行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参考了济南、青岛等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形成初稿后,召集相关业务科室、编研分中心进行了3次集中讨论,修改完善后征求了市各业务科室、规划编研中心(各分中心)、局属各单位的意见,听取了法律专家和规划建设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2022年10月20日提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41次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反馈的意见,对该《核实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最终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扩大适用对象,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竣工规划核实纳入其中。

(二)结合“放管服”改革成果和网上审批要求,进一步精简了规划核实的程序,减少了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细化了核实内容。

(三)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了建筑面积合理误差、建筑高度合理误差、平面位置合理误差、建筑平面尺寸误差等合理误差限值。

(四)明确了分期规划核实的要求,提出居住配套用房及设施应当首期进行规划核实,确保建设项目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五)对接“多测合一”成果,细化竣工核实测量报告书内容。

(六)明确规划核实档案材料的相关要求。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附有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书内容和合理误差限制两个附件。

(一)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的范围、依据和科室、单位职责。适用范围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管辖区域,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依据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明确了监督考核科室和具体负责单位。(第一条至第五条)

(二)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的条件、程序和内容。(第六条至第八条)

(三)明确了建筑面积合理误差、建筑高度合理误差、平面位置合理误差、建筑平面尺寸误差等,合理误差限值。将实际建设超过规划许可,在误差范围内、误差范围外以及超过规划条件容积率的各种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第九条至第十六条)

(四)明确了分期规划核实的要求。分期核实应本着先地下后地上或地上地下同步核实的原则。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居住配套用房及设施应当首期进行规划核实。(第十七条)

(五)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档案的要求。竣工规划核实相关文件资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

(六)对规划核实人员和核实测绘单位履职尽责提出了要求。(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七)其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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