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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585729837/gtzy/2021-000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公开日期 2021-07-15  发布机构 gtzy
《临沂市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背景依据

耕作层是人类长期耕作形成的土壤表层,属于短时间内不可再生的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像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省委、省政府《山东省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

二、目标任务

全市范围内展开启动实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充分考虑对拟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剥离再利用,包括占用耕地等级、剥离成本、利用方向,统筹协调或通过有偿交易,充分利用较高等级耕地的剥离耕作层土壤,剥离后的土壤主要用于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提升;要鼓励引导用地单位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界定耕地耕作层剥离范围

对依法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其他可能导致耕地耕作层破坏的用地行为,占用8等以上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对于剥离土壤中直径大于5厘米的砾石等杂物要全部清理。

(二)科学编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对符合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的建设项目,按照“谁用地、谁剥离”的工作原则,由耕地占用地单位或委托技术机构在土地征收转用阶段编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符合条件未编制实施方案的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严格规范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

耕地占用单位按照批复、备案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及时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关措施,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工程完成后即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增耕地或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或堆放存储后,耕地占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四)切实加强剥离耕作层土壤存储区管理

根据各县区制定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计划,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应尽可能做到“即剥即用、就近利用”,相邻县区要切实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减少堆场管理。确实暂不能利用的,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存储区,临时存放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以作备用。

(五)严格生态保护和剥离耕作层土壤运输管理

市直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对土壤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剥离过程中不得做成土壤污染,切实防止因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导致的水土流失及污染土壤对环境造成的二次破坏。施工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关措施,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

四、解决问题

一是推动全市耕地保护利用工作,避免耕作层土壤无序利用和浪费。

二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政策空白问题。

三是调动了地方政府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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