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389号)要求,现将《山东省沂南县明峪—蒙阴县康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该报告公示期为10天,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1),并寄(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
通讯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邮政编码:276000
联系电话:0539-8729076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山东省沂南县明峪-蒙阴县康山矿区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