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389号)有关规定,现将《平邑县郑城镇王加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平邑县武台镇武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平邑县黄台扩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平邑县白彦镇徐庄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平邑县乐发石料厂采矿权评估报告》、《平邑县德安恒盛石料厂采矿权评估报告》、《平邑县铜石镇泉子峪顺发石料厂采矿权评估报告》、《平邑县白彦镇宁泉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平邑县临涧镇分岭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平邑县丰阳镇西午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等十份采矿权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公示期为10天,自7月6日至7月15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下载附件1《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填写后寄(送)山东省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6时前。
通讯地址:平邑县西环一路中段
邮政编码:27300
联系电话:0539-4292831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查看):
1、《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2、《平邑县郑城镇王加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
3、《平邑县武台镇武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
4、《平邑县黄台扩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5、《平邑县白彦镇徐庄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
6、《平邑县乐发石料厂采矿权评估报告》
7、《平邑县德安恒盛石料厂采矿权评估报告》
8、《平邑县铜石镇泉子峪顺发石料厂采矿权评估报告》
9、《平邑县白彦镇宁泉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
10、《平邑县临涧镇分岭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
11、《平邑县丰阳镇西午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