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文件,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部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4〕9号)规定,丰阳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察院编制了《平邑县丰阳镇平邑石材新动能双创园北外环路建设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平邑县丰阳镇平邑石材新动能双创园北外环路建设项目动用砂石量估算报告》(以下简称《方案》《报告》)。该《方案》《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五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与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人:程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92869、0539-4292831
附件:1、《平邑县丰阳镇平邑石材新动能双创园北外环路建设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2、《平邑县丰阳镇平邑石材新动能双创园北外环路建设项目动用砂石量估算报告》及评审意见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