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文件,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部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4〕9号)规定,郑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指南针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制了《平邑县郑城镇临滕高速渣土处置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共五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与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人:程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92869、0539-4292831
附件:《平邑县郑城镇临滕高速渣土处置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