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文件要求,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部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4〕9号)规定,临涧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编制了《平邑县福利花岗石矿业有限公司一分矿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堆方量估算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已通过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与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人:程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92869
附件:《平邑县福利花岗石矿业有限公司一分矿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堆方量估算报告》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