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号),现对《山东省平邑县才家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山东省平邑县泉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并寄(送)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
通讯地址:平邑县财源路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273300
联系电话:0539-4292831
附件:
1.《山东省平邑县才家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山东省平邑县泉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3.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