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审服矿备字〔2023〕20001号
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将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洙边镇王家野疃地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证号:C3713272021047100151848)作为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权担保,与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采矿权抵押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编号:LXWD抵字第WD20221031-2号),现予备案,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对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洙边镇王家野疃地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抵押借款金额及采矿权价值不作评价和审查,不承担采矿权抵押实现时的价值界定责任。
二、采矿权抵押期间不得转让。
三、采矿权抵押人的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抵押风险由抵押权人承担。
四、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原备案文件到我局申请解除抵押备案。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六、采矿权人依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附件: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表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