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山东省费县潘家庄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已在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号),现对现对以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附件:
1.《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山东省费县潘家庄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