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号),现对《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山东省费县潘家庄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并寄(送)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
通讯地址:费县建设东路101号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
邮编:273400
联系人:董健 电话:0539-5050287
附件:
1.《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山东省费县潘家庄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3.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