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分局组织专家对《临沂临港产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大山西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矿管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上 0539-7612107
附件:
1、《临沂临港产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大山西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
2、《临沂临港产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大山西南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专家意见及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