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3〕17号),请各县区有关部门遵照执行,积极做好全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
一、尽快完成园、林、草地分等成果编制工作
目前,全市已基本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待省级确定我市各县市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并下发后,请各县区尽快完成相应分等成果文本、图件、数据库及基础资料汇编等工作。各县于省级分等成果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县级分等成果,经市级审核后组织成果 修改完善后,统一汇总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审核修改完善后,由省厅统一报自然资源部。
二、完成园、林、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各县应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辅以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数据,以省级最终确认下发的最新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为基础,以县为单位开展园、林、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市辖三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开展。
各县于2023年8月31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已完成听证程序的县级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经市级审核后组织成果修改完善,于2023年10月31日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汇总全市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2024年2月20日前,各县根据省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成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汇总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由省厅统一报自然资源部;2024年6月底前根据省级安排,完成市级及各县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验收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公布实施,并完成成果电子化备案及汇交工作。
三、保障措施
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各项要求,保证数据准确性、成果完整性和工作时效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县根据自身技术及人员配备情况,及时申请财政预算,组织确定技术承担单位。因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交叉性强,如有涉及,可将三项工作合并确立一个技术承担单位。
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石晶0539-8729070
市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价调查监测科
李晓虎0539-8729120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