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2〕7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予以公布。
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施市级统筹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市本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统筹调剂及市本级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登记、使用和管理;县区自行整治入库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级统一统筹20%,纳入市本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
二、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价格:一般耕地11万元/亩、水田16万元/亩。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实施市级统一管理。为保障省、市级重点、民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需求,县区在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上可申请在市域内予以调剂,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准后,确定调剂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县(区)域之间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的,需指标调剂双方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并同意,指标调出方与调入方经协调,确定指标调剂价格、付款时间、支付方式等,签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协议。签订的有偿调剂指标协议应于5日内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办理指标调剂手续。
四、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价格:一般耕地13.8万元/亩、水田18.8万元/亩,以8等别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等别增加1.1万元,每降低一个等级减少1.1万元。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文件:《关于公布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