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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用地清单制”的通知



时间:2022-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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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然资规字〔2022〕147号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管委会,沂河新区筹建办,市级主导功能片区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关于建立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2〕1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精神,决定对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用地清单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用地清单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改革制度,是将原来由用地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行办理的评估、评价和普查类事项,调整为土地供应前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片区指挥部)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意见形成用地清单,在供地移交过程中一并交付给使用权人,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使用权人不再另外办理。

用地清单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住建领域建设意见条件等内容。

二、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市级供地权限内用地清单的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会、片区指挥部)负责协调并组织本级供地权限内用地清单的实施,各区级自然资源部门抓好具体落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具体清单事项办理(具体情况见附表1),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区(开发区、市级主导功能片区)完成区域评估、评价和普查。

1.对拟供地区域(宗地)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提供区域性评估报告或提出管理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对拟供地区域(宗地)内的水土保持、水资源影响、防洪评价或评估工作,提供区域性评估报告或提出管理意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对拟供地范围内地下考古调查勘探和地上(下)文物保护等评估,提出管理意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对拟供地区域(宗地)交通影响评价、评估,提出管理意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对拟供地范围内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提出管理意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对拟供应地块,提出项目用地住建领域建设条件意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内容

(一)提前完成区域或重点地块的评估

各区政府(管委会、片区指挥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前谋划土地储备,对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和地块优先纳入储备计划,取得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后,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临政办字〔2019〕104号)确定的内容,通过项目策划、调研论证,明确评估评价的事项并组织完成相关评估评价,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土地熟化的重要工作内容,汇交至市直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部门,由相关单位完成评审确认后备案应用。

(二)管理意见征询

对完成前期区域评估、列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各区(管委会、片区指挥部)自然资源部门按清单一览表目录函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提供拟供应地块的管理意见,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无法提供的,由区级主管部门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出具拟供应地块的管理意见。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在各自服务承诺时限内结合区域(宗地)评估评价结果,一次性提出具体意见,形成管理清单(具体情况见附表2)。

(三)收集汇总管理清单

各区(管委会、片区指挥部)自然资源部门收集、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提供的管理清单,形成“总清单”。其中,市级供地权限范围内的总清单要与其他用地材料一起在土地储备管理系统中移交至市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向用地单位交付用地总清单

在供地后进行土地移交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总清单作为交地确认书的附件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除个别区域和项目外不得擅自增加总清单以外的内容。

四、实施要求

各区政府(管委会、片区指挥部)要科学规范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确保计划的刚性和可执行性,凡未列入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组织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别明确一名联络专员,专职负责协调信息收发、意见反馈、跟踪督办等工作,确保“用地清单制”顺利开展。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做好日常督促、调度和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确保制度高效、有序运转。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及时回应土地使用权人关切,不断丰富清单内容、提高清单质量,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各县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通知开展用地清单制,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


附件: 1.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一览表

           2.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XXX宗地管理意见(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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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