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自然资规发〔2021〕32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2021年地质灾害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面做好我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到2020年底,根据最新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04处,以小型为主,其中崩塌隐患点24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60%;采空塌陷7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8%;岩溶塌陷24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6%;滑坡45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1%;泥石流18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4%;地裂缝有1处。地灾隐患点分布较多的县区为蒙阴县、平邑县、沂水县、沂南县和费县,分别占地质灾害总数的23%、19%、17%、10.4%、10%,其次为罗庄区、兰陵县、兰山区、莒南县和临港,临沭县、郯城县、河东区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2020年,全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3起,均为小型,其中滑坡1起,地面塌陷2起,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分析
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因素较多,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植被等是地质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因素;大气降水、地下水开采、人类工程活动和地震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从2020年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来看,我市发生的3起地质灾害主要与水情有关。5月31日,兰陵县大李庄村南远发石膏矿地面塌陷,该石膏矿长期停产,采空区缺乏维护,内部地下水水位抬升,浸泡房柱,导致稳定性变差,后期在地下水水位剧烈波动情况,引起顶板冒落,从而导致地面产生裂缝、地面塌陷。7月22日,费县费城镇青山峪村北滑坡,主要原因为村民建房过度削坡,导致滑坡体稳定性变差,在受强降雨冲刷后引发。8月14日,沂南县孙祖镇纸坊三村南地面塌陷,由于短时强降雨地下水径流集中且强烈,水位变幅较大形成小型岩溶塌陷。
二、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调查和预测,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崩塌、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及伴生地裂缝为主。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展现状、2021年短期气候趋势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特点分析,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矿山、交通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一)崩塌
崩塌主要发生6-10月。主要分布于蒙阴县岱崮镇、旧寨镇、野店镇、垛庄镇,平邑县临涧镇、白彦镇、柏林镇、地方镇,沂水县的高庄镇、泉庄镇、夏蔚镇、崔家峪镇,费县的梁邱镇、朱田镇、薛庄镇等中低山丘陵区。
(二)滑坡
滑坡主要发生在7-9月,主要分布在北部沂水县马站镇、沙沟镇、圈里乡、院东头镇,蒙阴县岱崮镇等地,及铁路、公路、水渠及其他工程建设中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切坡区域。
(三)泥石流
泥石流受短时间强降雨影响较大,主要发生在7月底至8月初降水相对集中期间,台风过境或影响期间需重点防范。主要分布在费县大田庄乡、梁邱镇,蒙阴县的垛庄镇,平邑县柏林镇,莒南县十字路镇等乡镇的汇水面相对集中的山区。
(四)岩溶塌陷
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5月-9月。主要分布在城区西部,沂南双堠-孙祖-青驼及铜井-界湖一带,平邑铜石镇的隐伏岩溶发育区。近年来政府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岩溶塌陷发生次数减少,但是受降水或地下水短期超量开采的影响,岩溶塌陷隐患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点状。
(五)采空塌陷
采空塌陷受降雨、爆破、矿山开采等影响,全年都有可能发生。主要分布于兰山区义堂镇,平邑县仲村镇、保太镇、柏林镇,罗庄区高都街道办、册山街道办、褚墩镇,兰陵县兰陵镇,莒南县坪上镇,沂水县杨庄镇和沂南县铜井镇等地下矿山采空区影响范围内。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
1.健全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各县(区)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依托驻地专业地勘单位,不断完善各县(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切实为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强力技术支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加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各县(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科学化、智能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体系。借助最新地质灾害调查核查成果,不断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实现有效管理和动态更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纳入《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2019-2021)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2020-2022)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县(区)根据制订绩效目标值,加快推进工程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及时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 两个坚持 ”“ 三个转变 ” 的要求,积极开展市、县(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评价工作,查明区域地质灾害致灾情况、承灾能力和抗灾能力,托清灾害底数、提升抗灾能力,提高防灾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
根据核查、排查工作实际,同时,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等情况,将25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详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治理。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问题,要明确地方政府治理主体责任,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移民避险搬迁等有效措施防治;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按照《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2020-2022)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共防、共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配合)
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3.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5.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6.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7.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济南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8.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正在生产的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及时充填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9.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市气象局负责)
10.驻临沂地勘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料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驻临沂地勘单位负责)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等工作。
(三)加强体系建设,增强防治能力
要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积极推广地质灾害“管理支撑层次化、监测手段多样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预警预报及时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五化”模式。要充分发挥驻地勘单位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排查、核查,划定危险区,制定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监测责任人“五级联防”,加大对监测员和责任人培训力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重大工程、交通干线及其他重要设施,要布设专业监测仪器,实施自动化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加强会商联动,提升预警水平和时效
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驻地地勘单位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防联动,主动履职尽责,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要保持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乡镇(街道)、村、单位、群测群防员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最大限度给出提前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五)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推进隐患点治理和搬迁建设
各县(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要多方筹集资金,制定治理计划,逐步开展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对列入年度治理任务的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项目,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绩效。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安全运行。对排查、巡查中鉴定为危险的隐患点,要采取监测、工程治理或应急避险等措施,降低灾害风险。要如期完成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推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化、专业化,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巡查排查、灾情速报等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救援技术响应,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适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各级工作人员和群众熟悉预警信号、熟悉逃生路线、熟悉避险场所、熟悉分工安排、熟悉应急程序。一旦灾害发生时,及时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做好应急处置。(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七)强化宣传培训,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意识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骨干、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和基层干部加强应急防治技术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防灾抗灾能力。各县(区)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会同技术支撑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提高群众识灾、防灾、避险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539-8729223。
附件:2021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